本篇文章1217字,读完约3分钟
论据不充分
将第三方评估引入立法的最大现实意义在于遏制部门立法的法制化趋势。
六五军
最近,第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建立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和协商工作规范,将第三方评估引入重大争议立法事项。
要提高立法质量和公信力,需要继续大力倡导公民有序参与立法,进一步扩大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甚至引入第三方评估,采取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等多种形式,使人民法律更好地反映人民意愿。
提高立法质量和公信力,要求我们把立法作为一门科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不仅要在立法前论证其可行性,还要重视立法后的评估。立法后评价是及时“回顾立法”和“修补”法律法规。引入具有独立相对利益的中立第三人作为立法评价主体,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立法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更有必要,以确保立法决策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为提高立法质量和公信力,需要重视法律法规的项目论证,严格控制项目论证。以项目论证会的形式讨论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思路和主要内容。建立项目论证会议的工作将有助于完善全国人大的立法选择,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立项论证是立法决策的第一步。立法要注重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将有限的立法资源用于真正需要立法的项目,不要盲目搞“立法大跃进”。
要提高立法的质量和公信力,必须重视法律法规的研究,把立法研究放在首位。法律法规规划研究是立法决策的重要参考,有利于立法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助于吸引更多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并提供相对中立和客观的研究成果。法律法规研究的先进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可以为做好立法工作铺平道路。
为了提高立法的质量和公信力,需要通过委托第三方积极开展立法调查。委托相关研究机构、专家学者进行立法研究,有利于科学的立法决策。立法机关可以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使立法工作项目化、主题化,并尝试委托实力强大、相对超然的研究机构或增加学者以招标的形式进行深入研究,这不仅有助于立法的科学化,也有效避免了立法的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
将第三方评估引入立法的最大现实意义在于遏制部门立法的法制化趋势。法律法规是立法部门向社会提供的特殊公共产品,必须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公意,否则就可能成为服务于少数利益集团的“私人产品”。因此,任何法律法规都应该接受部门利益是否合法化的问题。涉及利益博弈和利益调整的立法工作应着眼大局,树立超越部门利益的大局意识,从公共利益和最广泛的民意出发,而不是从部门利益出发,绝不允许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合法化。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大力推进立法,尝试立法招标的新举措。为了制定好的法律和防止“立法走私”,委托第三方起草草案是一个很好的策略。
将第三方评估引入立法,不仅是制定良法、实现善治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立法质量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预计立法第三方评估将尽快规范化和制度化。
(作者是《中国司法》杂志的主编)
(主编:刘伟hf113)
标题:立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是制定良法重要保障
地址:http://www.ar7y.com/aelxw/9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