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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田小超、通讯员乔海滨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扶贫再融资政策出台后,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首次向兴安盟中心支行发放了5亿元扶贫再融资额度,3月28日,又向兴安盟科尔沁宝上村银行发放了1.3亿元扶贫再融资额度,用于地方扶贫资金。目前,首批贷款已投放到科优前旗察尔森联合嘎查和民生种植专业合作社,用于春耕和水产养殖开发,标志着中央银行内蒙古扶贫专项金融政策正式落地。

据了解,为确保再融资的准确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逐步完善了“四环节”监管机制:一是统一制定扶贫再融资账户,并逐一记录贷款对象和用途;二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涉农支持项目进行抽查;三是加强评估和考核,每季度对政策效果进行专项评估;第四,要求欧洲联盟的中央分支机构定期向其管辖范围内的金融机构通报扶贫和再融资政策的执行情况。

标题:内蒙古发放首笔扶贫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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