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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国有资本部分转让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方案》,对事业单位国有资本收入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国有股、社保基金和国有独资公司转让收入主要来自股权分红。除国家要求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社保基金和各省(区、市)的国有独资公司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经营获得收入。
“用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方案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具体实施办法。”苏宁金融研究所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黄智龙昨天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昨天有业内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股权转让后,社保基金作为金融投资者,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收入来源于股权分红。注重“管资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会导致企业单位实现国有资本,这将进一步凸显高分红公司的价值,符合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方向。
在黄智龙看来,将国有股分红作为社保基金承担者的收入,主要是由于中国长期存在的养老金缺口压力。
黄智龙还表示,社保基金等事业单位和各省(区、市)的国有独资公司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经营获得收入。前提是将国有资本的增值收入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充,这也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国有资本的运营来维持和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价值。
标题:国资划转社保将进一步凸显高分红公司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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