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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7日电(记者曾金华)近日,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扶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部署进一步做好资产扶贫工作。

《通知》明确指出,在扶贫攻坚时期,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各地将利用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资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有条件的可以用资产收益进行扶贫。地方各级政府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资相关项目,有条件的资产也可以用资产收益用于扶贫。

针对当前资产收入扶贫工作中贫困户带动效应小、效益低的问题,研究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细化了相关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推进资产收益扶贫:一是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面向行业和务实;加强引导,强化风险控制;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二是抓好“六个实施环节”:以优势产业为基础选择项目,严格选择实施主体,注重物化资产的形成,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切实保障贫困户收入,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巩固“五项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风险防控,严格监督管理,完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三部门部署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明确资产范围

《通知》的发布将有助于地方政府进一步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产收益扶贫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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