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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小组联合发布了操作规程,以2016年10月为基准期,对新房销售实行“价格监管”。这意味着长沙进一步加强了限价令和签约限制等楼市调控措施。

根据新规定,“价格生产者”遵循同质性和可比性原则,并划分业务类型和装修状态。以2016年10月为基准期,预售许可证项目申请分三类审批:如果2016年10月有销售,申报单价不得高于该项目同期平均销售价格;第一次,如果2016年10月没有销售,申报单价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可比项目的平均销售价格,区县(市)政府同意提供不少于2个同类可比项目;2016年10月,如果没有销售记录,但预售批准的平均价格是长沙市房地产调控后批准的,且申报的格式和质量无重大差异,则应以预售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平均价格进行询价。

长沙对新房销售实行价格监制 去年10月为基准期

长沙市规定,企业在申请询价时,需要制定一个房间的价格清单,说明产品格式和装修,合理申报建筑、公寓和楼层之间的差价。对于差价和统一询价的项目,要坚持高低套期保值,有序开放网上签约。

同时,长沙市规定,如果初始报告是作为一个空白的房子,它将不会被承认为一个全面装修的房子预售;申请全装修的房屋,装修价格不得超过空白价格的15%。“价格监管”的实施区域为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望城区和长沙县。

标题:长沙对新房销售实行价格监制 去年10月为基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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