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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乐富支付有限公司多次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不再延续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记者27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多次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购管理办法》,决定不再延续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息,乐福支付有限公司违规开展支付业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商户的合法权益。存在大量虚假商户:2015年对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进行检查时,通过对乐福支付有限公司云闽浙商户真实性的验证,发现虚假商户占91.28%。外包服务商管理混乱:在2016年银行卡收单外包专项检查中,仅云南省就有65家外包服务商违规以特约商户的名义进入网络,对外包机构的业务发展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管理措施,纵容外包机构违规开展业务。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乐福支付有限公司为无证支付业务机构提供交易接口,许多分支机构未按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此外,乐富支付有限公司非法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乐福支付有限公司多次违规变更主要投资者等重大事项,未按规定上报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四次违规行为,改变主要投资者,最终改变控股股东,是对《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变相转让。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乐福支付有限公司对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持否定态度。在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后的五年中,违规事件不断发生,其中许多是在接受监管机构的约谈后再次发生的,以前的违规事件没有按要求得到纠正。为此,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了18次执法检查、2次验收检查和7次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了14次行政处罚。对于监管措施和整改要求,乐福支付有限公司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其中,乐富支付有限公司在调查其非法变更主要投资者时拒绝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用了几个月时间完成了核实。
乐富支付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全国范围)。(结束)
标题:乐富公司因多次违规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未获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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