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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和推进特色城镇和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规范和推进各地区特色城镇和小城镇建设。《意见》提出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着力培育供给型城镇经济,努力探索特色鲜明、产城结合、惠民利民的新路子,防止“穿新鞋走老路”。
特色城镇不断涌现
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迅猛。城市化率平均每年增长1.3%,每年约有1750万人涌入城市。随着房价上涨和一线城市人口逐渐饱和,政府越来越重视小城镇建设,推动新型城镇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在此背景下,2015年4月,浙江省政府率先发布了《关于加快特色城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决定重点培育建设100个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工业旅游文化三位一体、生态与生产协调发展的特色城镇,为特色城镇建设做出了有益探索。
2016年7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培育特色城镇的通知》,计划到2020年培育约1000个具有自身特色和活力的特色城镇。随着首批127个特色城镇的公布,新一轮小城镇建设开始。
在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推动下,特色城镇建设如火如荼,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中、宜居、充满活力的特色城镇不断涌现。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到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两批403个特色城镇。
"特色镇“非镇非区”是创新发展的平台."沈万红园(000166)课题组指出,特色镇不是行政区划单位中的建制镇,也不是所谓的景区、开发区、高新区等区域,而是以当地优势产业为重点,融合文化、旅游、社区功能的创新创业发展平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司司长张雪琴表示,特色城镇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建设特色城镇,不仅有利于促进特色产业形态的发展,增强城镇吸纳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能力,而且有利于完善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突出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有效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协调发展。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刘学智(601328)表示,建设特色城镇是农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近40年的发展,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沿海地区的总体发展水平几乎接近发达国家,有些地方甚至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总体水平。
严格防范“假城镇房地产”
通过培育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城镇,探索健康发展的建设道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是建设特色城镇的初衷。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城镇和小城镇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特色城镇存在定位不清、缺乏特色、地产过多、重复建设等问题。”刘学智提醒,还应注意政府债务风险的加剧和房地产的出现。
“特色镇不是简单的房地产建设概念,而是一个全面的、全方位的发展概念。因此,从房地产开发的角度来看,不可能有各种圈地的考虑。”易居研究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强调。
因此,《意见》把严格控制房地产走势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要求各地区综合考虑特色城镇和小城镇的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确定居住用地比例,并根据所在市县商品房存量消化周期确定供应顺序,防止“小城镇假房地产”工程的发生。
许多专家表示,在建设特色城镇和小城镇的过程中,企业负责投资决策,而政府则在制定规划政策和搭建发展平台方面发挥作用。《意见》强调,政府和市场的界限应该明确。鼓励大中型企业自主或率先建设特色城镇,培育特色城镇投资经营者,避免项目简单堆砌和分散开发。充分发挥政府在加强规划指导、营造制度环境、提供设施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利用形势,引导形势,不要过度干预。
《意见》还明确指出,要严格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各地区要注意引进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作为特色城镇的主要投资经营者,以避免政府债务建设,尽可能加重债务负担。县级政府综合负债率超过100%的风险预警区域,不得由融资平台公司变相建设。
此外,特色城镇应以产业发展为重点,根据产业发展确定建设规模,防止盲目建镇。《意见》还明确提出,特色城镇的发展应立足于各地区的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挖掘基础、潜力和增长最大的特色产业,精准、强势引领特色产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色的独特产业生态,防止“千城一面”。
标题:特色小镇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专家提醒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房地产化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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