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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福建省晋江市大力推进村级养老院建设。图为晋江市磁灶镇大埔村养老院的老人散步。新华社记者宋巍巍
“以房养老”是否符合成本效益?为什么在寒冷的天气里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老年住房”试点?“老年住房”能走多远?——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范围的通知》,将“住房养老保险”从原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当时,“老年住房”再次引发了社会的热烈讨论。
很难买到套房,然后“反向抵押”给保险公司当老本,每月吃一份固定的养老金,这种“我前半生养一套房子,后半生养一套房子”的办法,以前在全国许多地方已经试点了四年,但没有一百个家庭参加。作为一种创新的养老模式,“居者有其屋”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但在政策愿景和实际操作之间仍有一些障碍需要跨越。
你对全国性的“老年住房”运动有什么看法?
具有创新价值的是,寒冷的天气只是暂时的
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业务,覆盖139个订单(99户)——自2014年7月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正式启动“老年住房”试点以来,已经过去了4年,进展缓慢,市场冷淡。
“老年人住房”,也称为“老年人反向抵押贷款”或“反向抵押贷款”,与人们通过银行抵押贷款买房正好相反。拥有该房屋全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财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经抵押权人同意,继续拥有占有、使用、收入和处置权,并按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其死亡。老人去世后,保险公司有权处分抵押房地产,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支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作为一种创新的养老方式,“以房养老”是一种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以确保老年人能够无忧无虑地养老,从而为老年人提供一种新的解决方案。
然而,这种新的养老金选择似乎有些“不受欢迎”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种保险是一种低利润的保本业务,涉及房地产、金融、税收、司法等多个领域。有许多不确定性。对于老年人来说,受传统养老观念、产权纠纷、房地产市场不稳定、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他们也有很多顾虑。
对试点项目的反应并不令人满意,而且“老年人住房”运动在全国引起争议。业内人士认为,现阶段“老年住宅”仍处于“小众”状态,不具备大规模推广的市场环境。
那么,为什么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老年住房”呢?根据中国保监会的通知,将“老年住房”保险扩大到全国,是为了“形成对传统养老方式的有益补充,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和多样化的需求”专家表示,尽管试点项目的效果并不十分令人满意,但也不能否定“老年住房”保险的巨大创新价值和现实意义。
“‘老有所居’是解决老龄化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这有助于我国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通过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合理分工建立的养老保障体系是最有效、最明确的政策举措。”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从发达国家的发展来看,“老年住房”符合中国居民未来的养老安排和消费观念,而目前的“寒冷天气”只是暂时现象。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会长刘伟林也认为,通过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代理模式“以房养老”作为解决养老问题的一种选择,可以增加老年人的养老资本,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具有积极的意义。
如何打破“居者有其屋”的困境?
做好政策研究培育成熟市场
那么,为老年人规划住房值得吗?两个网民之间的对话非常有趣-
一位网民说:“30岁的时候,你买了房子,偿还了30年的抵押贷款,然后把你的一半生命交给了银行。60岁的时候,你退休了,把你半辈子买的房子给了一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给你钱来养老。这所房子最终将属于他们。你一生都做了些什么?”另一位网友回答道:“在这一生中,你让自己有了一次美好的人生体验!老年人住房有什么问题?每个人都对自己负责,这是一个美丽的社会。”
你选择“以房养老”吗?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事实上,在发达国家,“住房养老”也是一种非主流养老模式。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炳文认为,从长远来看,我们不应该对“住房养老”保险市场期望过高,但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住房养老”在扩大一些群体的退休收入来源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那么,“老年住房”试点怎么能在寒冷的时候失败呢?一些媒体总结了中国“老年住房”模式的四大困境——概念困境:“依靠孩子而不是住房”仍然是主流概念。安全困境:养老机构“难找一张床”;操作困难:老年人“担心”,机构“害怕困难”;政策困境:70年后谁将拥有产权?专家认为,“老年住房”涉及政府、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老年人家庭等方面,要求政府统筹和各方共同努力。
“国际先进经验是以‘政府支持+市场成熟’为基础的,并经历了多年的发展。要推动它,我们不仅需要完善的机制,还需要成熟的技术和市场。”姚庆海表示,政府需要大力改善法律环境,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完善监管,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养老服务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技术的升级和专业人才的积累,将推动“老年住房”市场的发展。
刘伟林认为,保险公司不仅要计算经济账户,还需要配套政策和前期投资来培育先市场后成熟的市场。他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老年住房”,地方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政策研究,地方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也要大胆尝试和推进,逐步探索可以复制和推广的模式。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通知,保险机构应当对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进行综合研究和判断,加强对老年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对老年人的需求,增加老年人的选择。
致富前如何养老?
分担促进工业发展的责任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基本形成了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大支柱组成的养老保障格局。
到2017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超过9亿人,累计基金超过4.6万亿元。第一支柱形成了“城市工人+城乡居民”两大制度平台。第二支柱,同期全国有近8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职工2300多万人,积累资金近1.3万亿元。相比之下,第三支柱的发展缓慢。
有关专家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个完整的养老保险制度必然会实现政府、企业(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共同责任。商业养老保险的第三大支柱是个人分担养老责任的重要体现,通过预防性养老储蓄和投资,可以有效引导个人在养老活动中承担个人责任。
事实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出“老年住房”是中国加强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新尝试。姚青海认为,要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推进“老年住房”,就必须转变社会养老观念,承认保险的作用。他建议公众和政府应重视保险业在构建包括养老金和医疗保健在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保险业也需要在这些领域开展大量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当然,“为老年人提供住房”不会也不能取代政府的基本养老责任。老年保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业内各方的共同努力。专家建议,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和“住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有效整合以及康复医疗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养老产业布局,探索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老年保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老年人医疗、文化娱乐、家政等需求,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和养老、医疗、福利、商业保险体系建设。”刘伟林说。
国家老年人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建军表示,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好,但养老服务业发展仍然不足。下一步将是加强赛事内外监管,实现多主体产业,不断满足老年人对产品和服务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中国的老龄化是‘先老后富’,存在着地区发展不平衡、老年人口发展不平衡、社区护理特别是家庭护理基础薄弱等问题。我们必须大力促进老年护理业和老年产业的发展。”刘伟林说。
专家口译
对“老年住宅”的三点质疑
专家访谈:姚青海,中国保险学会会长
洪雁·瑞云博士,西南财经大学
1.“老年住房”是指把房子交给保险公司?
事实上,选择“老年住房”并不意味着房子最终属于保险公司。例如,一位70岁的老人拥有一套100万英镑的房子,将其抵押给一家保险公司,签署一份指定受益人的合同,保险公司以5.5%的利息支付老人的养老金(每月约3700元)。老人死后,受益人有两个选择。一种是保险公司根据当前的市场价格评估房子的价值,扣除老人的养老金,并将剩余部分支付给受益人。第二个是受益人将养老金加利息的总额交给保险公司以获得房子。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种养老模式只是消费模式的改变,保险公司没有额外的福利。公众对“老年住房”的抵制通常是基于“未来将会失去房子”的观点,这表明公众对该产品仍然缺乏足够的理解。
2.“养老住房”是“政府转移养老压力”吗?
这种说法有偏见。近年来,中国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逐年增加。政府一直在增加对养老保险的投资,没有办法转移压力。
中国致力于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了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大支柱组成的养老保障格局。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中国在加强其主要业务——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也在大力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计划,包括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老年住房”尤其重要的是,“为老年人提供住房”是一种商业行为,没有任何强制性。
“老年住宅”在日本、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已经发展成熟。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另一方面,也拓宽了养老保险的视野,有利于拓展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思路,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3.在全国范围的“老年住房”运动中应该解决哪些问题?
从政策环境来看,“老年住房”的实施可能涉及继承纠纷、地上附着物估价、住房价值波动损失承担等法律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次,发展“老年住房”需要长期提供大量资金,需要安排适当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最后,有必要建立必要的政策保险机制。从国际经验来看,有必要建立一个最终的保险公司来实施反向抵押贷款,这与政府的行动和责任是分不开的。
从社会环境来看,“老年住房”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工具,面临着利率、房价、经济周期和寿命等各种风险。就中国的情况而言,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走势和人均预期寿命尚未形成长期稳定的预期。监管机构应重视风险监控,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从市场环境来看,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供给驱动型保险市场,“老年住房”产品的推广最终需要从供给方面开发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保险公司应立足现实,综合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开发设计出满足消费者多方面、多层次需求的产品。(王蒙)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年版,2018年9月10日)
责任:张洋
标题:如何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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