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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根据《意见》,各省(区、市)应在2016年6月底前规划部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并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具体实施计划将于2016年12月底发布。此外,《意见》明确提出,要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见》提出了“六个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疗保险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关于统一筹资政策,《意见》提出要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支持或帮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需求,按照资金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NCMS)存在较大差距,可采用差别支付方式,在2-3年内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城乡医保并轨方案12月底前出台 个人缴费比重增加

此外,《意见》明确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除城镇就业人口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逐步统一保护范围和支付标准。

目前,中国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已基本形成,覆盖13亿多人,但仍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四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分割体制的负面效应开始显现。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表示,医疗保险制度不统一所带来的问题主要在于“三个重复”:居民重复参保、重复财政补贴、重复同区机构和信息系统建设。

可以预见,改革后,这些问题将会陆续得到解决。“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按统一政策参加保险支付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权利更加公平。”顾对说道。

记者了解到,目前,八个省和部分省市县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而言,地方探索为全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一些领域的整合已取得初步成果,并扩大了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光武表示,从已实施“两险融合”的省份来看,“目录宽而不窄,待遇高而不低”的原则基本落实,这意味着融合后,人们可以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可以与更高的标准接轨,包括扩大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扩大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分别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卫生计生委办理。《意见》提出要理顺管理体制,实现综合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助于解决管理不协调、部门间衔接困难的问题,提高管理服务的办理效率,增强资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规范性,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补贴,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乡医保并轨方案12月底前出台 个人缴费比重增加

关于“合并”的最终时间,《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在2016年6月底前规划部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具体实施计划将于2016年12月底发布。综合医疗改革试点省份应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其他医疗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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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顾认为,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权利的公平享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还需要发挥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紧急救助等多种制度的共同作用,有效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居民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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