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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于3月3日发布,江苏省地方财政(含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销售价格的6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不得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销售价格的30%。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
根据细则,纯电动乘用车按行驶里程分别补贴1万元、1.5万元和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的补贴是1万元。纯电动公交车根据单位负荷能耗和公交车长度最高补贴1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根据公交车长度最高补贴8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扩展计划)专用车和卡车各补贴15000元;纯电动专用车和卡车每千瓦时电池容量补贴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燃料电池客车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小客车和卡车补贴10万元,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和中重型卡车补贴10万元。
同时,省级财政资金还根据充电桩的充电功率补贴公共领域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单位,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DC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省级和市级对单个充电站或充电电池组的补贴不得超过200万元。
标题:江苏新能源汽车 补贴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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