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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2日电(记者彭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法律环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企业的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论处。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涉嫌贿赂犯罪,有必要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从原因、目的、数额、频率、时间、对象、营利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通知》坚持罪刑法定,强调在处理涉及企业家的案件时,要把握和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对检察机关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处理好办案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企业不应因办案简单化或缺乏方法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倒闭。《通知》还强调从两个维度全面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他们受到侵害和卷入。一方面,要加大对侵犯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创新权和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建议加强对刑事诉讼的监督,促进公平正义。参与法律保障的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应从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审判和执行等方面受到保护。
《人民日报》(2017年12月13日,第11版)
标题:最高检要求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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