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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一年半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近日发布了《扩大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市扩大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并利用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国家税务总局财产税司司长蔡接受记者采访,解读了扩大水资源税试点背后的深层含义。
“扩大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是十九大后税费改革的首要任务,也是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水资源税是一种绿色税收,对促进资源的综合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具有重要意义;水资源税也是地方税,对深化税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蔡对说道。
截至今年7月,资源税改革已经实施了一年。从水资源“费”到“税”的试点结果来看,河北省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地下水开采量,水资源管理逐步规范化,企业节水意识普遍增强。据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得的数据,2016年,首批试点省份河北省的非农用水量同比下降1.8亿立方米,抑制地下水超采的效果开始显现。
“扩大水资源税费试点,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调控作用,推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蔡说,征收水资源税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组织多少财政收入。去年,9个省的水资源费收入为133亿元,这对增加收入意义不大,但具有重大的生态和绿色意义。
蔡说,综上所述,水资源税就是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和相关的减免税政策,从而在不影响社会基本、正常、合理用水需求的前提下,遏制不合理用水行为,实现“三不变”、“三提高”、“三促进”。“三不变”是指改革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负担不变,居民正常生活用水的负担不变,正常工农业生产用水的负担不变;“三个改进”是指改革增加了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的税收负担,增加了高耗水特殊行业的耗水税收负担,增加了超计划取水的税收负担;通过“三不变”和“三提高”,可以实现“三促进”,即促进限制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促进地表水的合理利用,促进再生水等非常规水的积极利用,最终达到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要正确理解改革的本质,就必须把握改革的这些要求。
河北省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一年多来,不仅节水成效显著,而且成功探索出一套科学有效的水资源税费共治模式。随着试点的扩大,我们将坚持和完善这一收集和管理模式。”蔡说,要实现纳税人、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既要充分发挥水利部门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又要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优势,更好地形成征管合力。
标题:蔡自力:水资源税扩围 用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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