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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促进2018年中长期煤炭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通知》。通知指出,签订中长期合同不仅是煤炭供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也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具体体现。
事实上,在供应方结构改革和煤炭去产能政策实施的背景下,煤炭行业的发展在过去两年中有了明显改善。例如,2015年,煤炭行业价格全年大幅下降,煤矿生产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然而,随着市场需求的急剧增加以及一些南方地区小煤矿的关闭和撤出超出了预期,煤炭生产和运输的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
《通知》认为,签订中长期合同有利于企业生产组织,减少供需波动,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优化运输能力配置,提高运输效率;有利于降低企业和社会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益;有利于保障煤炭供应和价格稳定,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规定了明年签订中长期合同的数量,即中央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他规模以上的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中长期合同的数量应达到其自身资源或采购量的75%以上,铁路、港口、航运企业应优先保证中长期合同的能力。
在时间安排上,《通知》要求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在2018年12月上旬前完成合同总结工作,铁路部门在12月中旬前完成省际煤炭运输能力配置。如果买卖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并进入网络系统,容量原则上不予保留。
“2017年,燃煤发电企业长协的合同量约占煤炭企业自有资源或采购量的60%~70%,部分企业达到70%以上。2018年,政府的目标是75%,而企业的高概率将接近80%。更重要的是,这意味着现货市场的交易量将会减少,因此煤炭现货价格的波动也将会减弱。”隼鸟信息公司的分析师蔡告诉记者。
她认为,从政府层面来看,大型煤电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无疑将提高政府对煤电行业的把握,进而推动相关部门更好地监管煤炭价格。然而,中长期合同定价机制仍然是当前煤炭博弈的关键。
对此,《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动力煤中长期合同定价机制,包括水煤合同定价机制、铁路直煤合同定价机制和区域内合同定价机制。
以铁路直煤合同定价机制为例,铁路直煤供需双方应参照“基准价+浮动价”机制确定合同价格。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应遵循以下意见:即基准价格由2017年排污煤基准价格和供需双方月平均交易价格扣除运输及杂费后的坑口平均价格综合确定,两种价格的权重分别占50%。
其中,浮动价格可以通过结合渤海煤炭价格指数、秦皇岛港煤炭价格指数和中国沿海煤炭收购价格指数综合确定。
“签订中长期合同对煤电双方都有好处,这相当于锁定了彼此的大客户。但电厂希望价格越低越好,煤炭企业希望价格越高,双方各持己见。”蔡对说道。
一位煤炭行业从业人员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推进煤炭中长期合同,建议进一步明确联合惩戒措施,制定统一的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和绩效考核办法;同时,应采取措施解决因政策不一致和部门间不兼容而影响中长期电煤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问题。
标题:发改委推进明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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