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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16日电(记者沈绍铁)记者16日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了第14号令,发布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将中医诊所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取消了事先审批许可,加强了事后监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律监督司司长于海洋表示,根据规定,符合开办中医诊所条件的人员将向拟开办诊所的县级中医部门申报材料。县级中医部门收到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归档要求的进行归档,并当场签发《中医诊所备案证明》。记录保持者获得证书后,他可以开始练习活动。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中医诊所备案后县级中医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体现了中医诊所备案后加强事后监督的要求。本办法将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7日,第22版)
标题:开办中医诊所审批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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