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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在保证基金可持续性的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险水平,并逐步实施,逐步将失业保险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全国失业保险平均每月707元,2016年达到1051元,年均增长10.4%。在过去五年中,共有2170万人领取了失业保险福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杨良初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将有助于发挥失业保险待遇的作用,使资金不会停留在账户上,此外,还可以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高福利水平,照顾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许多省份已经逐步开展了上调工作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上确定。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至少有7个省提高了失业保险标准,包括河北、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山西和青海。
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发布的《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标准的通知》显示,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标准将再次上调。调整后,平均月工资将达到1010元,占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66.2%,比调整前提高了7.5个百分点。
具体来说,河北省将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为三个阶段,即:一年不满五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至少十年。调整后,失业保险标准分三个阶段分别按照最低工资的59%、62%和66%确定。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调整失业保险标准的目标是逐步将失业保险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上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表示,全面提高失业保险标准,关系到失业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保证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但是,他也指出,失业保险的标准不应该调整得太高。首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了失业保险费的上限,即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失业保险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需求,过高的待遇水平不符合我国失业保险“保基本”的原则;第三,确定失业保险水平还应考虑促进就业的作用。高标准的失业保险可能会影响一些失业人员的就业积极性。此外,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应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
覆盖面和福利将会扩大
近年来,政府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失业保险率也逐渐下降。今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中国社会保险改革和发展成就举世瞩目》,显示自2015年以来,失业保险费率已连续两次下调,从3%降至1%~1.5%,降幅超过50%。
2017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将总费率下调至1%,下调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那么,一方面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另一方面提高失业保险费率标准,会不会影响保险基金的正常运作?
事实上,失业保险基金的累计余额并不低。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2016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为1229亿元,比2012年增加90亿元,年均增长2%;2016年全年基金支出976亿元,比2012年增加525亿元,年均增长29.1%。截至2016年底,累计资金余额为5333亿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秘书长方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中国失业保险余额巨大的原因之一是失业保险覆盖面不够广。对于流动性更大、更有可能失业的人来说,领取失业保险福利需要满足一些要求,如登记失业和在失业前支付社会保障以满足某些年份的需求。
此外,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指出,一旦普通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失业,首要考虑的不是如何尽可能多地获得失业补贴,而是如何尽快找到下一份工作。相反,大多数高失业率的人可能没有保险。这是余额大的原因之一。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年初举行的全国失业保险座谈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2017年失业保险的主要任务是着力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面,加快制度建设进度,扩大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福利。
标题: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上调 将提至最低工资标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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