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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文件,李亚同志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届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本行第三届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职务。李亚同志的辞职报告于2017年7月28日生效。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文件,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选举贾同志为第三届董事会主席、战略委员会主任。
2017年8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批准贾同志担任本行董事长,本行已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自2017年9月12日起,本行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贾同志。
特此宣布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标题: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调整变动和法定代表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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