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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将参加工伤保险

保险费由雇主支付,雇员个人不支付费用

近日,自治区人民社会福利厅、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其设立的所有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项政策的实施将使我们地区的280,000名公务员和公务员受益。

广西:公务员参公人员将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明确了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得缴纳。支付金额为员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支付率。用人单位缴费率按一级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目前为0.2%;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用人单位自今年1月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最迟应在次年年底前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

参加自治区同级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所在单位所在地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管辖。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其工作能力由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人类社会行政部门所在地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执行。参加工伤保险后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如果辞职停发工资,可享受伤残津贴。(记者罗琦通讯员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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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西:公务员参公人员将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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