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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分享汽车的新规则来了!

据交通部网站介绍,8月8日,交通运输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小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进行分时租赁,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贷方式代替存款管理。

据了解,6月1日至6月14日,交通部在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了《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根据整理出的194条意见和建议,交通运输部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型公共汽车租赁;充实了反恐预防的相关要求,增加了“维护公共安全”和“按要求收集和提交相关信息”;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进行分时租赁”和“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贷方式代替存款管理”等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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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导意见》,租赁车辆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向公安机关登记,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根据注册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保险费和第三方责任险。实行标识制度,出租小巴经营者应当具备必要的标识设施和设备,并查验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求,制定小微公共汽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加强小微公共汽车租赁与不同交通方式的衔接,促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和人口密集地区停车站的营业网点建设。鼓励运营商采用新技术和手段加强日常运营管理,运营商应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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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考虑分时租赁的非集约出行特征,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系统中的定位,研究建立适合公共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和停车资源的车辆配送机制。分时租赁运营商应提高在线和离线服务能力,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存款和资金的安全,鼓励使用信用模式代替存款管理。

为了给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加快制度标准建设,推动解决出租汽车道路交通违法处置、出租汽车欺诈等突出问题的要求。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估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

据交通部介绍,1989年,中国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成立。目前,中国有6300多家汽车租赁企业,租赁车辆约20万辆,年增长率约为20%。然而,与发达国家的汽车租赁行业相比,在车辆数量、市场集中度、网络运营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中国92.7%的汽车租赁企业拥有不到50辆汽车,而神州、怡海等前五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只有20%左右(美国前五大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94%),这使得网络运营难以实施,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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