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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刘辉

财政部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发现,国有企业是海外投资的先锋和主力军,《办法》主要规范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防范海外投资的财务风险。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负责人近日对记者表示,国有企业海外投资多元化、高端化,从原来单一的矿产能源行业向科技电信、汽车运输、工程建设、基础设施等行业拓展,投资逐年增加。然而,一些项目资产不良,盈利能力差,投资回报率低。原因是一些企业在海外投资的财务管理上存在问题,事前决策武断,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管理薄弱,金融风险管控薄弱;监管缺位后,相关决策和实施的主要制约因素是薄弱的。

财政部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规,在尊重企业产权关系、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明确各方财务管理责任,将财务管理延伸至前期投资决策和后期绩效评价,有针对性地规范海外投资全过程中涉及的重要财务问题。

企业应该做出慎重的决定

《办法》专章对境外投资优先决策的财务管理提出了要求。对此,财政部资产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分析说:“经过调查,发现事前决策不科学、没有履行必要的程序是投资失败的重要原因。特别是一些企业管理层对财务可行性论证和财务风险预测不够重视,甚至在财务部门提出异议时,一些企业仍决定进行海外投资。如果财务部门不能在早期决策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那么事件发生期间和之后的财务管理就只能是补救性的,效果是有限的。”

财政部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

因此,《办法》要求企业在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等领导班子成员中确定一名海外投资财务负责人,以确保有决策层的专门人员承担财务管理职责。通过并购、合资、参股等方式投资海外目标企业(项目),投资者应组建由工业、金融、税务、法律、国际政治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团队。,或委托有能力且与委托方无利益关系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其中,财务尽职调查关注目标企业(项目)所在国家的宏观经济风险和目标自身的财务风险。企业组织内部团队或委托与委托方无能力、无利益关系的外部机构进行境外投资财务可行性研究。结合投资者自身发展战略和财务战略,对关键商品价格、利率、汇率、税率等因素变化对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盈利能力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评估相关财务风险,并提出对策。对于投资规模较大或对企业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的海外投资,要求企业分别组织内部和外部财务可行性研究。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团队和机构应独立发布书面报告。如果内部和外部的可行性研究不一致,企业应该做出慎重的决定。

财政部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

遵循十六字原则

关于如何界定相关主体的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职责,《办法》在界定直接开展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集团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时,遵循了“分级负责、权责平等、自主决策、放开与管理相结合”的16字原则。

具体而言,分级负责、权责平等是指财政部负责制定统一的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实施相关制度。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履行全集团海外投资财务管理职责,包括制定集团海外投资财务制度、督促关联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汇总形成集团海外投资年度财务状况和绩效评价报告、追究海外投资损失责任等。投资者应当对本企业的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关注重大方案涉及的财务可行性、财务效益和风险、财务负责人的选择、绩效评价等财务问题。自主决策与放松管制相结合是指财务管理的创新,不需要任何新的行政审批,由企业自主决策。同时,财政部门通过汇总本级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年度财务状况,对境外投资财务运行进行分析和监控,为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评估“走出去”政策实施效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注入国有资本提供重要参考。

财政部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

《办法》特别强调加强对境外投资的金融监管。要求国有企业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并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检查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现有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境外投资财务报告数据库,分析和监控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运行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标题:财政部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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