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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外来垃圾”,从7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针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国外垃圾是指国家禁止走私或者夹带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垃圾服装和垃圾电子产品。
中国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然而,近年来,相关环境执法检查发现,部分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规模小,污染严重,污染控制设施运行异常等环境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增加了区域环境污染负荷,也造成个别地区环境污染严重。
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禁止外国垃圾入境和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以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为核心,完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体制。这项特别行动是在这种背景下进行的。
据报道,此次专项行动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检查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在现场检查中,将调查和处理以下三种情况;首先,我们将重点核实企业是否具备环评审批、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相关程序。严格控制环评批复等文件的要求,并检查批量施工是否有出入。二是检查企业防污染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三是检查企业是否执行了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是否存在转移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废物等违法行为。
环保部要求检查组在检查当天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反馈,并抄送企业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环保部门。对此,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及时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处罚。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应当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检查组可根据情况指定专人督促当地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各检查组应每日对当天的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当天的现场检查情况、发现的违法问题、向当地环保部门移交的案件和当地环保部门的执行情况每晚向专项行动工作组报告,并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个案监督和当地环保部门拒绝接受个案反馈的建议。
环境保护部将对检查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出监督通知。当地环保部门无正当理由不予查处,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将约谈当地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如果面试仍被推迟,启动问责机制。对通风、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追究责任。
为了确保检查的效果,这项特别行动的人员配备是通过跨界和领土合作的方式进行的。环境保护部已从27个省(区、市)抽调420人组成60个检查组,并要求当地有关环保部门抽调1260多名环境执法和监测人员予以配合。各检查组将使用环境执法监督平台app和执法记录仪进行现场检查,并立即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取证、采样和监控。整合环境执法、监测和固体废物管理力量,综合运用档案资料查阅、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企业账户核查等手段,努力全面查处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标题:剑指“洋垃圾”加工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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