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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高等学校:
为加快临床医学人才规范化培养体系建设,我们将进一步完善“5+3”综合人才培养(以下简称“综合人才培养”),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综合人才培养目标
2015年,教育部决定从当年起将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招生调整为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即通过五年制本科的直接进入三年制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和口腔医学)研究生教育阶段,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人才培养。综合人才培养是培养高水平、高素质临床医师的重要途径,是标准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综合人才培养的培养目标是加强医学与教育的合作,适应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质和专业素质,掌握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和实践能力,具有一定的临床科研和教学能力,能够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的高层次、高素质的临床医师。根据这一培养目标的要求,相关高校应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改革内容和方法,完善评价体系,做好政策衔接,不断提高综合人才培养质量。
二是深化综合人才培养改革
1.加强综合素质的培养。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德育人的原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把医德教育融入医学教育的全过程,教育学生遵守医学生的誓言,培养学生献身医学、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的精神。要加强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教育,培养“大健康”和“大健康”的理念,拓宽复合型人才的知识基础,培养学生。
2.创新整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根据综合人才培养的特点,相关高校应构建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效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统筹安排五年制本科教育和三年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统筹安排研究生学位课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课程的教学,促进本科课程与研究生课程、基础医学课程与临床医学课程、专业课程与人文素质课程的有机融合。创新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和参与式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教学积极性,探索建立符合综合人才培养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
3.加强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推进临床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施早期临床实践、多临床实践和重复临床实践,加强医学生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操作的规范化培训。严格临床教学和实习管理,本科阶段临床实习应重视学生临床基本技能的培养,研究生阶段临床能力的培养应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进行,强调学生临床综合能力的培养。相关院校应优先安排具有综合人才培养的学生到附属医院进行临床实习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是做好综合人才培养的政策衔接
1.有关院校应当对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符合毕业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2.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招生结构,加强紧缺人才培养。自2016年起,举办临床医学与中医综合人才培养的高等院校原则上应为每所学校安排30个计划和豁免名额,招收临床医学(“5+3”整合,儿科学)或中医(“5+3”整合,儿科学)专业的学生。教育部在安排计划和减免名额时,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给予全面支持。
3.综合人才培养学生转入我校研究生学习阶段时,将纳入当年招生单位的研究生录取程序,转入人数将占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经过相关程序后,他们将注册为研究生,并参加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高校和附属医院应对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生实施相关待遇。
第四,加大对综合人才培养的支持
1.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高校应高度重视人才综合培养,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加大投入。中央部委所属相关院校要加大对综合型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参照中央财政对医学生的人均资助标准,提高省属高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医学生人均资助标准。
2.相关高校应加强临床教师队伍建设,明确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职责和义务,制定临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临床教师培训,提高临床教师资源水平。高校附属医院应围绕人才培养,增加教学经费,改善教育教学条件,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和职能结构,提高培养水平。
3.相关高等院校应加强对综合人才培养的领导,成立以学校主管本科医学教学领导为首的综合人才培养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全面管理,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综合人才培养工作。
有关高校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综合人才培养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改革实施方案报我部高等教育司。
教育部
2017年6月21日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韩
标题: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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