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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标准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教育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自2015年起,教育部决定将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招生调整为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并实施一体化培训。目前,综合人才培养已成为培养高水平、高素质临床医师的重要途径,是规范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意见》明确了综合人才培养的培养目标是加强医学与教育的协调,适应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质和专业素质,掌握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和临床实践能力,以及一定的临床科研和临床教学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临床医师。能够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常见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意见》强调,相关高校应根据综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改革内容和方法,完善评价体系,做好政策衔接,不断提高综合人才培养质量。一方面,要深化综合人才培养改革。一是加强综合素质培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将医德教育融入医学教育全过程,加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教育,拓宽综合人才培养学生的知识面。二是创新综合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效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教学管理,探索建立符合综合人才培养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三是加强临床实践能力培养,推进临床实践教学体系改革,严格临床教学和实践管理,注重学生综合临床能力培养,优先安排综合人才到附属医院进行临床全科实践,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另一方面,要做好综合人才培养的政策衔接。首先,高等院校应向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二是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招生结构,加强紧缺人才培养。教育部在安排计划和免除名额时,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给予全面支持。第三,当具有综合人才的学生转入我校研究生学习阶段时,将纳入当年招生单位的研究生录取程序,各高校及附属医院应对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生实行相关待遇。
《意见》明确指出,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高校应加大对综合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为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增加投入,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应加大对综合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各省应提高省属高校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医学生人均资助标准。加强临床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临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和职能结构,提高临床教师资源水平。为加强对综合人才培养的领导,各相关高等院校应成立以分管本科医学教学的学校领导为首的综合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密切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综合人才培养工作。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韩
标题:教育部: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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