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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可以复制和推广的“江西模式”
我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创新区
中国第三大省正式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全国率先在全流域实施生态补偿。江西省碳排放交易中心获准成立,并建立了“河流长度制度”,以完善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制度...江西为什么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上取得巨大成就?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是“解码”江西生态文明建设丰硕成果的最具说服力的注脚。
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也是中央政府建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起点。结合江西实际,提出了六大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景观林湖体系保护与综合管理体系、最严格的环境保护与监督体系、绿色产业发展促进体系、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绿色共享与共治体系、生态文明全过程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体系。同时,2016年,推进12项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源头严格预防、过程严格管理、后果严重惩罚”的生态文明“四梁八柱”体制框架。在制度创新的道路上,江西的老手表“跑得快第一”,大胆探索,创造出不同的精彩事物。
日前,我省发布了《关于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符合江西省情况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这一新制度解决了生态补偿工作中的共同问题,如谁来提供、谁来补偿、补偿多少以及如何补偿。它给江西省指明了新的方向,为生态建设增添了新的动力。省林业厅的相关人士认为:“这一制度让受益者可以付费,让保护者感到更安全。”
生态文明建设是环境保护的灵魂和目标,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地位。我省建立了生态保护、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三大红线体系,完善了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深入开展了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2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全面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完善“河长制”,建立和完善区域和流域相结合的五级河长组织体系,以及区域、流域和部门之间的合作联动机制。率先在中国实施全流域生态补偿。完善环境管理和监督体系,推进流域水环境监测权改革,汇集流域水质自动监测权,引进江西省环境保护监督方案。完善生态文明市场化体系,推进南昌、鹰潭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完善评价机制,优化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在评价中的权重。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在南昌、赣州开展试点。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离任审计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制度,出台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建立准确的责任追究机制。
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省之一。新理念、新政策、新措施不断涌现,生态体制和机制创新正在推动江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尤其令人欣慰的是,“绿色江西”制度创新的有益尝试是探索出许多可以在全国其他地方复制和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江西模式”。(记者刘志毅)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任景熙
标题:江西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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