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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近日通过审议,将于7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未依法确认的公用事业和物业管理欠费信息不得作为实施联合处罚的依据。
【简评】拖欠物业费等公用事业费将极大地影响公共服务项目的运行,甚至导致“多米诺效应”。如果不及时惩罚,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模仿者,最终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逃避责任,公共服务也会瘫痪。但是,应该强调的是,拖欠物业费只是一种违约行为,而不是违法和失信的行为。即使违约者故意欺诈,也应依法确认,不应不加区别地将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同样,如果其他公共服务费用拖欠,应由有关当局判断是对还是错。如果违约者在败诉后仍未付款,他们可以作为不可信的信息被收集。
(编辑:吴晓娟)
标题:欠缴物业费纳入失信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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