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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了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
首次确定了应急救援等六大救援项目的目标和标准
5月9日,记者从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发布了《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首次确定了紧急救助、遇难者家属安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受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物质救助等六大救助项目,并明确了各救助项目的救助对象和标准。《标准》是全市最低标准,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根据本标准,紧急救助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需要紧急生活救助和紧急安置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不能居住在现有房屋内,需要政府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非居民人口);灾后,房屋没有受到严重破坏,也没有必要搬迁安置。但是,由于灾情,目前吃穿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临时生活救助的人群(包括非居民人口)。
应急救援标准是应急转移安置人员按20元/天、20人的标准给予援助,救援期限根据实际灾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需要紧急生命援助的人应该根据他们的困难得到一些援助。
受害者家属的安慰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直接死亡的人员家属(包括非居民人口),安慰标准为一次性安慰,按死者16000元/人标准。
在过渡期内,生活救助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无居住空间、无收入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在紧急救助阶段结束和恢复重建完成前需要政府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包括非居民)。他们的救助标准以20元/天/人为标准,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倒塌、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贴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倒塌、严重损毁和一般损毁的唯一住宅用房。补贴标准为:对倒塌和严重损坏的房屋进行修复和重建,补贴标准为5000元/间,4间以上的补贴为20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的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贴。
冬春季临时生活困难对象是指今年因受灾房屋倒塌或损坏造成的冬春季基本生活困难;今年,冬春两季的基本生活困难是由于灾害造成的农业和经济作物歉收造成的;今年基本生活困难,冬春两季因灾受伤;今年的基本生活困难是在冬春季由于其他灾害造成的。救助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150元/人。
在物质救助项目中,应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动员受灾群众投亲友票,邻里互助,或利用学校和闲置公房进行安置。对于受灾害影响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安置的人员,应发放救灾帐篷进行临时安置。原则上,每个受灾人员(通常为3人)应安排一个救灾帐篷(规格为12平方米);对于4人以上或2人以下的家庭,可根据性别安排4人集体居住的帐篷/屋顶。
对于没有房间居住的人,将按照1-2张床/人的标准发放被子;对于其他临时转移安置人员,根据受灾程度、家庭人口和困难程度,原则上按1-2床/户的标准发放被子。
按照每户不少于1张床位的标准,向无住房的灾民发放折叠床,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儿童和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的需求。(记者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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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重庆市出台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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