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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4月19日电(记者张华英)记者从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获悉,为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促进天津市不同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天津市将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天津市火电和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工作,并按证进行环境监管和执法。从7月1日起,现有火电、造纸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要求建立自我监控、信息披露、记录台账和定期报告制度。
据天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阶段,天津市火电机组所在企业执行《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企业拥有自己的电厂;所有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范围的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营企业、纸制品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提交申请材料,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申报污染物排放类型和排放浓度,并计算申报污染物排放量。
据了解,天津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市排污许可证制度。目前,天津已进入过渡期,2017年上半年第一批认证范围所列的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暂由天津市环保局直接发放。从7月1日起,天津市环保局原则上不再具体发放排污许可证,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区环保局协助专业审核。第一份排放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更新后的排放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该负责人表示,天津市环境保护部门将把企业废水和废气排放的环境监督管理要求纳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的统一监管范围。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区环保局将对辖区内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众投诉较多的企业。今年下半年,火力发电和造纸行业的企业将重点监管和执行无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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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天津实施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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