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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22日从《嘉兴日报》获悉,自3月22日零时起,嘉兴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再次升级,全市居民首套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有一套住房且相应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住房时,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本市非户籍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昨晚,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为落实国家城市政策和分类监管的要求,我们坚持以房代住,不搞投机,强化住宅物业管理,促进嘉兴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银发[2015]305号、银发[2016]26号文件的规定和嘉兴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经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嘉兴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于3月22日零时起进行调整。

嘉兴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再升级 信贷政策调整

新政的实施有五项内容:一是对于申请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户籍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2.本市户籍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3.借款人已于3月21日或之前签署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购房合同的网上签约,按原政策执行。如果在3月21日或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的网上签约,但已签署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能提供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或部分购房款)的银行入账证明或完税证明原件,仍按原政策执行;4.本通知未尽事宜,将继续按照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首付款资金来源和收入凭证真实性的审计,有效防范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和嘉兴银监分局将监督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嘉兴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再升级 信贷政策调整

新政明确了本市户籍,首套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从20%提高到30%。如果购买了第二套房,而第一套贷款没有结清,首付比例从30%提高到50%。去年12月3日嘉兴实施限购后,新政进一步提升了限购措施,首套商业贷款首付比例调整至不低于50%。

据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嘉兴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首付比例提高。同时,对非本地居民限购政策进行了升级,主要是为了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维护住房的住宅属性,促进本地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据报道,到目前为止,根据前12个月的平均去化学速度,城市一级住宅建筑的去化学周期为14.6个月。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市一级住房供应充足,大多数购房者不必恐慌,建议理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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