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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湖南省益阳市鹤山区龙光桥镇的一位女村民汪秀英,在该镇李嘉龙村的路上开着一辆小汽车,被一辆迎面驶来的小卡车撞倒。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进入鹤山法院交通法院的对接室后,当时住在该室的益阳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参与了调解,很快保险理赔到位,汪秀英获得了8.5万元的赔偿。
为多元化解决保险纠纷,提高纠纷解决的有效性,2016年,益阳保险行业协会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协商,全面推进全市诉讼调解对接机制。该机制运行一年多来,得到了益阳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及有关方面的一致好评。
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工作措施扎实。建立了一个平台,以促进涉及法院、保险协会和保险公司的试点工作。根据各自的职责,与会各方分别制定了相关的工作规则。第一,委任调解信的制度。对于需要调解的案件,本院立案庭应填写《指定调解书》,包括原告、被告、涉案金额、案情简介等相关内容,以确保案件移送程序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调解时限制度。明确立案后委托调解的,调解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天;期限届满,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争议确有调解可能的,经当事人共同申请,延期不得超过10日。第三,效力确定制度。人民法院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执行的有效性。第四,案件分类账制度。第五是联系系统。各试点法院和备案法院应确定具体的工作联系人,以确保信息的顺畅流动。
按照“法庭移交、协会任命、调解员参与、法庭确认”四个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调解人主动与双方沟通和调解,通过法理和人情的结合,减少双方的阻力,引导他们接受调解结果。调解成功的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协议的有效性;不成功的案件通知法院继续诉讼。
益阳目前有30名调解员,包括4名基层法官、专家、学者和律师。其余调解人具有丰富的保险实践经验,并具有调查和损失确定、赔偿和客户服务方面的专业知识。调解员由市司法局颁发《人民调解员证书》,调解委员会颁发《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员聘书》,实行双证书调解。
益阳市基层法院受理的涉及保险业的案件大多是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机动车保险诉讼纠纷,基于此,交通事故诉讼调解被作为保险纠纷诉讼调解试点工作的切入点。2016年4月15日,益阳鹤山法院交通法庭设立了对接室,安排两名专职人员留在交通法庭进行对接工作。截至目前,法院共指定调解案件155件,诉讼金额1966万元。调解成功98起,诉讼金额1186万元,调解金额905万元。调解失败56例,调解成功率63%。它有效地解决了保险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加快了保险索赔的进度,改善了保险业的形象,维护了保险的经济利益。
标题:益阳协会诉调对接开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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