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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节的临近,为了让农民工带全薪回家过年,最近颁布了《农民工工资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新闻办公室7日定期召开政策简报会,介绍《条例》的相关信息。
●拖欠移徙工人工资的高发生率已得到显著遏制。
“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拖欠工资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工工资拖欠率居高不下的局面得到了明显遏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一泉表示,2019年拖欠工资案件数量、涉案员工数量和涉案金额分别比2018年下降了33.1%、50.8%和50.4%。
由于部分行业生产组织方式不规范、建设资金来源不足、欠薪制度控制措施刚性不足、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农民工欠薪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消除欠薪任务依然艰巨。
"该条例的颁布是对近年来管理拖欠工资的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改进。它是依法管理拖欠工资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障。这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清欠工作的高度重视,符合社会各界对清欠的期望和呼吁,开创了依法治欠的新局面。”张一泉说。
《条例》通过法律法规再次明确了用人单位、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代替。地方政府应承担属地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负责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部门负责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程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督职责。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有一个绿色渠道。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农民工拖欠工资的高发领域。为此,《条例》在工程建设领域专门设立了保护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章节。
——解决“无钱支付”问题,提出特殊账户制度。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资金从哪里来是关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局局长王成表示,长期以来,农民工无钱支付或工资与项目资金混淆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规定》规定,施工总承包方应开立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施工单位应将人工费与项目资金从源头上分开,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在一起或挪用。
-注意工资被扣发,并确定总承包商的支付方式。有了钱,我们还得解决如何支付工资以及如何给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王成解释说,目前,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一般要经过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等多个环节,容易被截留和克扣。为此,《条例》要求实施分包的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商代其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商通过专门账户将工资直接汇至农民工的银行账户,以确保工资汇至农民工手中。
-很难确认就业和计算工资,应该实施农民工实名制。"实名制的实施是为了解决支付谁和多少工资的问题。"王成表示,《条例》要求施工总承包商或分包商与依法聘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实名制进行登记和管理,以记录施工项目的实际进场人员和出勤情况。这是规范劳动就业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实行专户制度和包干的基础
●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提供有效渠道
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取决于其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效果。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了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例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违反规定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雇主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应付赔偿金的50%以上100%以下。对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又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还应约谈单位负责人,作为其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律法规司司长芮立新在回答农民工索要工资的举证问题时说,《条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一方面,我们要求用人单位与拟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协议,或者通过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实行实名制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资后证据不足的问题。”
另一方面,当农民工与雇主就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雇主应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条例》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依法保存的清单等资料。如果不提供上述材料,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不良后果。(李新平)
《人民日报》(02版,2020年1月8日)
(原标题:春节全薪回乡(由当局颁发))
责任:张静文
标题:欠费法律处理新阶段开启,农民工权益得到更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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