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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北京12月19日电-为改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最近发布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无需实行占用和补偿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耕地就地实行占补平衡。

两部门发布通知:加大对设施农业用地的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指出,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农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的设施用地。如果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的耕层,永久基本农田可以无偿使用。破坏耕地的耕地层,但由于地理位置关系难以避开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但必须分区。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性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性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免的,允许使用但必须分区。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置换的,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朱娟·戴奇)

两部门发布通知:加大对设施农业用地的支持力度

《人民日报》(2019年12月20日,第17版)

(原标题:增加对设施农业用地的支持)

责任人:王瑞静

3685500。两部门发布通知:加大对设施农业用地的支持力度。2019-12-20 10: 21: 11。204440.王瑞静

标题:两部门发布通知:加大对设施农业用地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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