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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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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坚定的根本、稳定的期待、长期的基础法律,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强人民

热门:【走进民法典】建筑物区分全部权

为了深入贯彻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事业的指示精神,我们邀请了民进市委社会法治委员会委员、上海捷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健枫和他的团队,为我们解读了《民法典》的亮点。

建筑物区分的全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用房间等专有部分拥有全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享部分拥有共享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全面修改了建筑物区分的所有权这一部分。 建筑物区分的所有权不仅是所有者行使所有权,实现自治管理的法律保障,也是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依据。

在这次的《进入民法典》中,让我们一起学习在建筑物区分的所有权利中实质性编纂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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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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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编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章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四)选择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其他管理者解除雇佣

(五)采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措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变更共享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享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关于权利共享和共同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一些事项时,专有部分的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必须参加投票。 决定前项第6项至第8项规定的几个事项,必须是投票专用部分面积的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并得到投票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的同意。 决定前项的其他几个事项,必须是投票专用部分面积的过半数业主,投票人数的过半数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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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由业主共享。 根据业主的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享部分的修理、更新、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措、录用情况必须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修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采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理资金。

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其他管理者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价格后,由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者受业主委托,按照本法第三编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监督,及时回答业主就物业服务状况提出的问题。

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其他管理者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合作开展相关业务。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相关行为应当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其他管理者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的,所有者应当依法合作。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音、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修建通道、非法占用、支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

所有者或者其他行为者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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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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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业主共同决定一些事项的具体几个事项

根据第278条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的几个事项的“讨论阈值”从原来规定的双“过半数”开始参加,专有部分面积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人数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

表决时,重大事项的表决从双“三分之二”改为双“四分之三”,其他通常事项为双“过半数”。

02 .决定修理资金的采用范围

修理资金由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电梯、屋顶等共享部分的修理、更新、改造。

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法申请采用修理资金。

为了透明公开保养资金的采用,必须定期公布保养资金的筹措、采用情况。

03 .规定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

确定业主共有部分的收入,扣除合理价格后,属于业主共有。

举个例子,小区电梯之间刊登的广告在扣除房地产企业的合理价格后,剩余部分必须分配给全体业主。

04 .增加物业服务公司的义务

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公司增加了业主必须及时回答关于物业服务状况提出的问题。

另外,根据目前疫情防控的需要,房地产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者必须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合作开展相关业务。

05 .规定业主的义务和投诉权

具体而言,业主规定必须履行协助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应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的义务。

业主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解决。

原标题:“【进入民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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