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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了新的规定来防止“飞单”
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需要同时记录和记录
为有效解决理财产品误导销售和私下销售“飞单”问题,银监会今天正式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区域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销售区域,并在销售区域安装电子系统,同步记录和记录每种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即“双录”。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了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的风险管理要求,严禁销售人员在上述设备上代表客户购买产品。
从“双重记录”管理的范围来看,除了国债和实物贵金属的代销以外,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必须纳入“双重记录”管理。据业内人士介绍,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可分为自营理财产品和寄售理财产品两大类,如寄售公募基金产品和保险产品。
据报道,实行“双录”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飞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谓“飞单”,是指银行员工利用银行营业场所私下销售第三方机构的理财产品,以获取额外收入。这些产品既不是银行独立发行的,也不是与银行签订的委托协议,具有很大的潜在风险。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双记录”可以加强银行投资产品的全过程管理,更好地管理误导性销售,也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事实上,银监会早在2016年2月就首次提出了“双记录”的工作要求。截至2016年底,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完成了销售领域的“双记录”建设。
然而,“双录音”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一些银行销售人员“钻/钻/钻”0/sub,并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以避免“双重记录”管理。
为此,《暂行规定》特别针对自助购买过程,限制销售人员的代客操作和营销干预。同时,根据《暂行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建立统一的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未纳入平台的产品不得销售。(记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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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银监会再出新规防“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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