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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重点大学曾经评估过单晶硅太阳能薄膜电池技术的价格,并邀请了几位专家进行评估。一些专家认为它值500万元,但许多企业专家认为它是一项实验室技术,“它看起来很漂亮,但实际上是一张废纸。”

长期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大量高校教师投身科研,取得了大量高水平的创新成果,但仍有大量成果是“水漂”。原因在于市场需求不足、激励机制缺失和评价机制偏颇。

专家建议,一方面不要盲目推动教授“下海”,另一方面要完善各方机制,鼓励部分教师带着技术离职,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转化。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难

由于效益得不到保证,科研成果的市场接受度低,评价体系有限,作为创新主体的高校教师对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参与度和积极性较低。

首先,科技成果的适用性不强。虽然很多高校教师的科技成果都经过了市场调研,收集了企业的意见,但大多是专家的片面判断,难以真正体现“市场价值”。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赵曼表示,一些大学教授闭门造车,对科研成果的评价是寻找熟人。几个小圈子互相比较,科技成果很容易就能蒙混过关。尤其是专利,其中许多只是想法和图纸,他们不确定是否能产生效益。

第二,现行的评价体系不鼓励高校科技人员转化其成果。许多大学对科技创新的评价是基于论文、奖项和专利的数量,而不是产品和商品的数量和质量。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任玉玲表示,在“以文论英雄”的指导下,高校科技人员盲目追求论文,没有转化成果的动力。一些项目承担者写了R&D的必要性,而相应的技术指标被忽略,评审者没有评估生产和应用。

最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是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上海科技大学科技系主任张大伟表示,应该允许真正具有创新精神的教师通过成果转化增加收入,进而激发他们的科技创新热情。当教师积极性高的时候,国家创新活力就会上升。

中国技术交易所举办的第一次专利拍卖就遇到了这个问题。高校教师专利属于国有资产,处置前需要进行评估。如果评估价格超过一定金额,需要审批。许多专利的评估和批准成本都超过了处置成本。

中国技术交流中心副主任李中华表示,未能从科技成果中获得相应的利益是制约中国科技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主要原因。

支持存款的短期效益尚不清楚

中国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脱产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然而,高校教师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仍面临许多困难。

首先,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服务还存在不足。科技成果转化需要产品定位、企业运作、工商注册、融资和营销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彭俊彪表示,高校缺乏这方面的支撑体系,缺乏中介评估、市场运作、融资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机构,无法为成果转化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其次,作为一名大学教师,他的市场运作和管理能力是有限的。福州大学曾经开发了空气体净化器技术,并与当地一家公司建立了公司,拥有23%的技术股权。看到公司日益壮大,学校和R&D团队从未收到过红利。最后,双方别无选择,只能谈论破产,公司破产了。

福州大学化学学院院长王表示,高校教师是市场大潮中的“弱势群体”,因为他们知识结构简单,缺乏企业财务和监管经验。

第三,收入分配模式不详细。《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受到高校教师的欢迎,但实施细则尚未出台,部分环节还存在障碍。

湖北省教育厅科技司司长赵泽刚表示,高校教师的科研成果属于服务性发明,学校也应该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这种分配比例是由学校和R&D团队决定的,这就导致了教师和学校之间的矛盾。

此外,大学对教师的成就转化也有一些担忧。许多大学需要从教师项目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教师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决定着学校的收入。科研能力强的教师一旦下海创业,他承担的科研经费就不再与学校相关,学校的收入自然受到影响。

福州大学教授苏开雄表示,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不仅教师要承担风险,学校也有相应的风险,这是双方都无法接受的。

最后,评价、退出和回报机制不完善。目前,有些地方规定大学教师在离职创业后可以有3-5年的适应期,在创业失败后仍可以返校任教。但是,空怀特公司仍然有政策规定在创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职称评估、绩效评估以及成功创业后的离职。

教授出海时应该有制度规范

允许高校教师“离职创业”,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创业实践,可以促进高校创业教育的发展。然而,专家建议应该形成一个标准化的体系,应该鼓励和限制教授们在海里创业。

首先,不应该鼓励大学教师离职创业。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两者缺一不可。高校教师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肩负着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要使命。不应该鼓励他们离职,全面创业。

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王景全表示,学院有120多名教师,近20名教师参与了创业活动,影响了学院的日常教学和科研。

“教师应该是默默无闻的教授,不要带着热情去工作。”清华大学校长邱勇建议,学校应明确支持转化何种教师或成果,同时建立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明确收入分配制度和评估保障机制,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是确保科研经费安全,防止恶意提取。科技部的一份通知透露,浙江大学教授陈是著名的水污染专家,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典型代表。然而,在发现政策漏洞后,他将研究经费分配给了自己控制的公司,最终被判贪污945万元。此外,五所大学的七名教授弄虚作假,骗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

武汉科技大学科技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柯长明建议,应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将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等横向项目经费作为高校服务社会的经营收入。在尊重科研团队智力劳动的前提下,高校应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和处置权。

最后,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税收政策,适当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所得税税率。柯长明表示,根据现行政策,高校教师需要为科技成果转化征收5%-45%的个人所得税,而高税率不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他建议降低成果转化的所得税税率,采取资金保障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风险投资用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充分鼓励科研人员离职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标题:大学教授:安安静静教书抑或热热闹闹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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