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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界对两次提价的质疑声中,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再次开启了“完美之旅”。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提出了缩短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设定“最高限价”和“最低价”等新内容,被视为应对油价大幅波动负面影响的药方,引起了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
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于2009年制定,2013年再次完善后最终确定,其框架是实现与国际原油价格有条件挂钩。当时,国际原油价格维持在每桶100美元左右。因此,除了“10个工作日+50元”的触发条件外,《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还设定了“最高限价”,即当国际原油市场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采取适当的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的生产和供应。原则上,汽油和柴油价格没有被提及或更少,但该机制没有针对国际油价。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一路意外下跌。2015年12月,油价甚至跌破每桶40美元,至今仍未回升。对于综合开采成本超过45美元/桶的国内石油企业来说,这当然不是好消息。正如分析师所说,这种设定“底价”的改革可能意在保护国内石油公司。
然而,低于40美元的国际油价不仅暴露了国内原油生产的高成本,也戳穿了中国成品油价格与国内供需不挂钩、价格缺乏竞争的“盔甲”。成品油是一种基本的能源材料。目前,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高达60%。为避免国内原油产量不足和能源安全威胁,有关部门可能需要兼顾人民和石油企业,选择缩短价格调整周期和设定“两个价格”等过渡性方案。然而,改变国内炼油和零售终端环节盈利而原油开采环节严重亏损的扭曲局面,可能具有更大的机制意义。在确定具体细节时,应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如适应国内产业特别是自产油的生产成本,设定浮动中值,调整采矿、炼油、销售等上下游环节的利润分配。例如,国家可以设立专项调节基金,运用财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平衡各个环节的利润。
对于新机制而言,也是推进消费税改革、实现价格与税收联动的一个完善方向。据有关机构估计,我国目前的税收总额(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消费税)占成品油最终零售价格的50%以上。高税费比例和不合理的价格构成是高油价的重要原因。
当然,在以市场化为最终目标的新一轮改革中,这只是一个过渡性措施,打破垄断是根本政策。2015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适时放开成品油价格,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将基本放开。今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明确了时间表,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实现成品油价格“完全市场化”。要实现这一目标,提高国内原油市场的市场化程度非常重要。
标题:油价新机制应符合市场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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