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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将实行限额管理,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特殊债务限额。财政部明确表示,经筛选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为公益性项目债务,必要时可处置政府资产进行偿还。

以上内容来源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实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提出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妥善处理现有债务。根据《意见》,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当年减债限额)。根据《意见》,如果筛选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是公益性项目债务,地方政府将统筹安排包括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的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

财政部: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民生固定收益分析师李麒麟认为,在政府债务分类中实施限额管理有利于规范债务借贷行为,化解债务风险。今后,政府一般债务和特殊债务将实行限额管理,分别由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政府应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发行债券,禁止无序增加债务。

《意见》还明确指出,应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进运营收入和现金流融资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转型和重组,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予以支持。

李麒麟告诉记者:“《意见》强调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鼓励以经营收入和现金流为导向的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市场化转型和重组,并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这意味着空壳牌融资平台将加速发展,具有现金流创造能力的融资平台将继续成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主要投资主体,但其投资方式被规定为ppp或政府购买服务。”

财政部: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对于8.6万亿元的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意见》也给出了处置措施。具体而言,对于依法需要补偿的或有债务,地方政府应将补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依法保留对原债务单位和相关责任方的追偿权;因预算管理方式变化,使原偿债资金性质发生变化,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的或有债务,经省政府批准后,可转为政府性债务,不得突破限额;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担保的或有债务,政府、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当共同协商修改合同,明确责任,依法终止担保关系。

标题:财政部: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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