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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律师李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华泽钴镍案是近年来罕见的a股证券违规案件。上市公司的这种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人们显然怀疑信息披露是非法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受到行政处罚。此外,中国证监会实施处罚后,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
李健指出,上述华泽钴、镍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多项法律法规。然而,在实践中,行政处罚或监督措施、谴责和处罚通常是依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为由做出的。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李健说,从过去的案例来看,资金占用量从几千万到几亿元不等。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是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最高罚款60万元。一些地方证监局用监管措施取代了处罚。"总的来说,这种违法行为的特点是违法成本极低,利润极高."
"从过去的案例来看,这种行为的非法成本太低了."一些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监管总局将要求违规者限期整改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这对违规者的威慑作用有限。建议相关部门加大惩戒力度。
目前,华泽公司、董事长王涛、财务总监郭均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受到调查,多名高管已辞职。由于被审计机构出具的意见不规范,华泽钴镍将从5月4日起实施其他风险预警,实施其他风险预警后的股价每日涨跌幅度将控制在5%以内。
然而,华泽钴和镍的许多中小股东将何去何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数据,截至4月28日,华泽的钴镍融资余额为4.06亿元。
“如此巨大的资金占用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前述中国一家中型券商的资深投资银行家表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如果该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则该公司必须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是圣后,它相当于一个污点。监管当局将特别关注后续公司的运作,并对其进行严格审查。”
李健表示,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并予以处罚,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赔偿诉讼,被告是受到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责任高管。保护股东权利的成功案例很多。他认为,在现阶段,监管部门依法惩处此类违法行为,投资者起诉要求赔偿,是一种有效的法宝。
值得注意的是,在华泽钴、镍被巨额资金占用的情况下,相关方主要利用金融工具——商业票据进行资金转移,监管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的风险防范政策。
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126号文件),要求相关方加强票据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坚持交易背景真实性要求,禁止空资金转移,规范票据交易行为。
同时,通知要求银行在2016年6月30日前对整个系统的票据业务进行风险调查,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重点查处出租、出借公章、印章和银行间账户,与交易对手名单以外的机构进行交易,为其他银行“做渠道”、“去规模”,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行为。违规开立和使用的银行间账户应予注销;“票据中介”和“资金经纪人”等可疑客户或交易对手应及时谨慎处理;对资金损失或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标题:业内人士呼吁严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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