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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营地改革试点全面启动。
4月30日,在营改增试点全面启动后,中国政府网站发布了《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分配调整过渡方案》。根据计划,在未来两到三年的过渡期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将把增值税收入分成50-50份,以保证地方现有财力,不影响地方财政的平稳运行。
根据规划,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保持中央和地方现有财政结构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兼顾税收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关系”的要求,并考虑到税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仍有一个推进中央和地方分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的过程。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后,国务院决定制定调整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分配的过渡方案。过渡期暂定为二至三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研究中心主任杨志勇表示,两到三年的过渡期相当于给出了一个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总体规范性计划的时间表。
“目前,劳改营的改革还处于试点阶段。过渡计划可以给我们较大的回旋余地,有助于我们总结经验,及时处理遇到的问题。”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李说。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2015年国内增值税收入为31109亿元,营业税收入为19313亿元,两大税种总收入为50422亿元。这种规模的增值税收入分配比例稍有变动,就会对相关利益相关者产生很大影响,特别是在财力已经比较紧张、收支矛盾非常突出的地方,这一比例已经成为最受关注的问题。
根据计划,2014年将作为核实中央返还和地方支付的基数,各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将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的范围。中央政府分摊50%的增值税,地方政府根据纳税地点分摊50%的增值税。
这一计划的基本原则是保持现有金融结构不变,注意调动地方积极性,兼顾东、中、西部地区的利益。
李说,该计划的提议给了当地政府一个“保证”。难民营的改革不是在当地分配财政资源,这不仅可以确保地方政府不会因为改革而减少可用的财政资源,还可以减少对改革的抵制。杨志勇认为,在税收数量有限、每项税收的重要性差异很大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往往难以满足独立主税的要求。地方税制的建设和完善只能另辟蹊径,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的分摊比例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确定的。
标题:过渡期增值税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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