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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的概念首先由中国小额信贷协会(前称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引入中国。为了宣传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中国小额信贷协会秘书长白承宇建议将普惠金融系统作为普惠金融系统的中文译名。
自2005年以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和中国开发银行合作开展了“建设中国包容性金融体系”项目。中国人民银行的研究内容是普惠金融政策研究。
200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原副局长焦金普在北京举行的亚洲小额信贷论坛上正式使用了这一概念。
2012年6月19日,胡锦涛在墨西哥举行的20国集团峰会上指出:“包容性金融问题本质上是发展问题。我希望各国加强沟通与合作,提高各国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共同建立一个惠及所有国家和人民的金融体系,确保各国人民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人民享受到现代、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这是中国国家领导人首次在公开场合正式使用包容性金融的概念。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这是普惠金融首次正式写入党的决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金融服务,特别是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
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2013年以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政策,为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做出了具体安排。
201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部委制定了《促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该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规划》是“十三五”期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进一步推进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指导。(周燕)
标题: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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