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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的概念来自英语“普惠金融系统”,这是联合国系统首次宣传2005小额金融年时广泛使用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能够有效、全面地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
当前的金融体系没有为所有社会群体提供有效的服务。联合国希望通过发展小额金融来促进建立这样一个金融体系。然而,普惠金融的核心概念可以追溯到15世纪罗马教会建立的典当行。
15世纪,意大利僧侣开始信贷业务,以抑制高利贷利率。
18世纪,爱尔兰出现了“贷款基金”慈善机构。该基金来自捐赠,用于向贫困农民提供无担保无息小额贷款。通过“联合监管”机制,借款人被保证每周分期偿还贷款。后来,“贷款基金”慈善机构发展成为金融中介,允许他们收取一定的贷款利息和吸收存款。
19世纪,欧洲和日本通过邮政系统为农村地区提供小额储蓄和支付服务,而德国的信用合作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20世纪70年代,现代小额信贷开始在孟加拉国、巴西等国家出现。小额信贷最初采用集团贷款模式,集团成员共同承担担保责任。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孟加拉国尤努斯创建的乡村银行格拉明银行。这一模式的成功刺激了无数金融机构纷纷效仿。
20世纪80年代,全球小额信贷项目运行良好。实践证明,低收入人群,尤其是女性的信贷优于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富人,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愿意承担一定的高利率以获得发展机会。
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小额信贷”,它不仅为低收入人群提供贷款,还提供各种金融服务。这种模式吸引了花旗银行等许多商业银行进入这一领域。
2005年,联合国引入了包容性金融体系的概念,用"包容性金融体系"的概念取代了"小额金融",这意味着小额金融不再被边缘化,而是成为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周燕)
标题:普惠金融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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