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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分配和信息的披露

江西规范省级专项资金信息披露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资金分配的公平、透明和规范,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发布了《江西省省级专项资金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省级专项资金信息披露范围包括:专项资金清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其他与资金申报相关的文件;专项资金的分配因素和权重;专项资金拨付结果、指标下达文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按照规定应当披露的其他内容。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制度、分配结果和指标原则上应向社会公开;其他内容可先在全省行业系统或利益范围内公开,有条件的可尽快向社会公开。

江西规范省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公示方式主要是基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的统一公示;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或者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电子政务平台、政府微博微信、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关于公示期限,《办法》要求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省财政厅公布专项资金清单。名单的基本信息包括:专项资金名称、省级主管部门、年度预算规模、执行期限、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的管理制度应当在本办法制定或者修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由省财政厅和省主管部门予以公布。

江西规范省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专项资金拨付结果应当在预算目标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由省财政厅和省主管部门予以披露。市县相关部门应及时分解下达省级专项资金,并在预算指标文件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披露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果。拨付给企业的财政资金应当在资金发放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当在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出具评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记者林伟)

江西规范省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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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江西规范省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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