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24字,读完约2分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明安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既然政府活动完全融入了法治,那么政府行为的整个过程就融入了法治,包括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争议解决机制等五个方面。”

目前,行政决策领域没有立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法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被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的科学性、程序的正当性、程序的公开性和责任的明确性。

蒋明安认为,虽然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写入了健全的依法决策机制,但该决定不是法律,行政决策领域应尽快制定《行政诉讼法》或《行政决策程序条例》;在行政立法领域,最受“批评”的是“红头文件”——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蒋明安认为,目前在行政立法领域基本上有法律可循。更值得注意的是,地方上的“红头文件”比“法律”多,我们应该加强这方面的规范。

这个问题也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研究所副教授曹流关注的焦点。她告诉记者,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所连续三年对“规范性文件建设”进行评估。从三年的评估结果来看,100个被评估地方的规范性文件法治水平有待提高,甚至去年的评估结果与前两年相比也出现了倒退。

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好网络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让群众了解政府在做什么、怎么做。

曹流表示,希望在《意见》出台的背景下,尽快修改《信息披露条例》,切实落实公开原则和不公开例外原则。

有学者分析说,目前,政府治理正面临着一场革命性的变革。其中,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是必然趋势。“互联网+政务”可以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政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2月26日,国务院手机客户端发布了一个积极的信号。这一举措也使公众对未来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更多表现充满期待。

标题:把政府活动 纳入法治轨道

地址:http://www.ar7y.com/aelxw/16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