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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正式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中央政府先于地方政府、党政机关先于企事业单位的顺序,一年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扎实稳步推进,中央和同级国家机关用车改革全面完成,地方党政机关积极推进用车整改,中央企事业单位用车整改正在启动实施。
车辆改革文件下发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召开全国电视会议,对推进车辆改革做出具体部署。中央政府成立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直总局领导的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有关部门和北京市参加,全面指导和协调公务用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车辆改革政策和业务培训,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140个参与部门制定车辆改革实施方案。2014年12月,领导小组批准了中央和国家机关首批134个汽车改革项目。2015年上半年,其余六个部门的汽车改革计划分两批获批。方案批准后,领导小组指示各部门做好封车处理、公务交通补贴、服务人员安置等各项工作,确保新老公务出行保障体系的顺利过渡。
截至2015年底,中央和国家机关140个部门参与改革的车辆全部封存,所有人员得到安置,补贴全部到位,车辆全部公开处置,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所有改革措施都已成功实施,改革后,公务旅行得到了各种方式的有效保障。
据初步统计,中央和国家机关140个部门共取消车辆3868辆,预留车辆2391辆,占62%。各部门参与改革的公务员有49,355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部门级每人每月1,300元,部门级800元,部门级及以下500元。据初步估计,中央和国家机关汽车改革的储蓄率为10.5%。通过综合计算养老、医疗、办公、停车泊位建设和租赁等部门工作人员的潜在支出,将提高车辆改革的实际节约率。
验收合格后,各部门封存、拦截的车辆交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直管理局处理。解体将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进行,其余部分将公开拍卖。为了扎实细致地做好取消车辆处置工作,防止车辆买卖,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央国家机关专门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9个车辆鉴定、评估、拍卖和拆解机构。共举行了26场拍卖会,共售出2672辆汽车,总成交价为1.56659亿元,平均溢价为65.15%。处置收入从相关税费中扣除后,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对于参与公交改革的工作人员,各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安置措施,并报领导小组审核,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得到妥善安置。据统计,中央和同级国家机关参与车辆改革的人员有2126人,其中提前离职的有136人,终止合同的有265人,退休再就业的有50人,内部安置的有1675人。移民工作稳定有序,各方总体满意。
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改革后的公务出行保障,专门制定了《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出行的通知》,提出了改革后保障公务出行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直总局分别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51家和36家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机构,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出行提供服务。北京还在中南海、人民大会堂、京西宾馆等重要场所附近设立了6个出租车招募站及相关配套设施。领取补贴后,公务员选择自己的出行方式,包括骑自行车、开私家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许多人也使用出租车呼叫软件。总的来说,改革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公务差旅保障工作稳定有序,保障模式的转换和衔接较好。
从总体进展来看,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公交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五个“实现”。一是储蓄率达到10.5%,实现了储蓄;第二,车辆的标准化和公开处置实现了效益最大化;第三,部门员工的安置工作取得了各方的总体满意;第四,改革后,从多方面有效保障了公务出行;第五,公交改革实现了舆论的支持和赞扬。舆论普遍认为,汽车改革首先是由中央政府实施的,向地方政府、企业和机构进行了示范。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辆改革的成功实施,对于打破更多“深水区”改革的坚冰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标题: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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