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57字,读完约1分钟
据新华社报道,昨天从财政部获悉,为了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将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一系列税收优惠,如免征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国将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和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的土地占用期间,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免征印花税。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购买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交签订租赁协议所涉及的印花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捐赠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其公益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个人捐赠的住房符合税收法规的,公益捐赠支出不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标题:公租房将享三年免征房产税等优惠
地址:http://www.ar7y.com/aelxw/16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