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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颁布实施。这意味着2016年房地产统一登记将进入深化实施阶段,随之而来的是房产税的落地。
2015年房地产统一登记有序进行:3月1日,《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今年8月,国土资源部透露,房地产统一登记机构整合进展顺利,国家级和省级已经整合到位,地级市略显滞后,已完成近三分之一;自11月9日起,北京市16个区县全面向社会提供房地产登记服务;12月7日(文件下发之日),上海市发布了《关于统一房地产登记的通知》。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已经在全国铺开。
房地产登记制度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有些地方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和协调工作。因此,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房地产统一登记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这本身就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
国土资源部正式颁布了《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细则》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108项登记程序、类型和形式。这意味着,2016年,房地产登记制度的重点开始在基层土地。
在房地产统一登记取得阶段性进展后,将遵循哪项政策?该行业的总体预测是房产税。
有专家表示,房地产登记确实是对存量环节征收房产税的必要前提,但不是充分必要的条件。然而,在各领域深化改革突飞猛进之际,财税改革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没有理由拖延深化改革。
1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面推进营改增和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座谈会上强调,全面推进营改增和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完善中央与地方、财力相互适应的体制和机制,形成整体利益和地方利益相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发展格局。
房产税是一种涉及整体利益和地方利益的税种。
2015年8月,《房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意味着关于房产税征收的意见已经进入总结整理阶段。
关于房地产税的另一个最新声明来自于国家行政学院经济教学与研究系出版的第一本关于中国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权威书籍。该书描述了未来一段时期的财政改革:既要注重与其他改革的协调与配合,又要深入推进,还要啃一批“硬骨头”,如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央与地方权力改革、地方收入制度重构、预算管理基础制度建设、公私合作等。
房地产税已经成为供应方结构改革的“硬骨头”。既然你已经下定决心要认真考虑,困难可能比预期的要小得多。
标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铺开 下个目标是房地产税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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