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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资产管理产品经理经营资产管理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和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联合发布了一份文件,澄清了一些确定销售的规定,例如提供贷款服务,从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和利息收入作为销售;对于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股票(不含限制性股票)、债券、基金和非商品期货的转让,可以按照实际购买价格计算销售金额,也可以按照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和非商品期货结算价格作为购买价格计算销售金额。
对此,天丰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孙彬彬认为,对于2018年前购买的金融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的引入明确了购买价格可以以2017年12月31日的原始购买价格或收盘价(估值)为基础,这肯定更有利于机构采用“以高者为准”的原则。如果这一规定是明确的,那么金融机构就没有必要在2018年之前出售浮动金融产品,然后在2018年回购,以降低成本价,从而导致额外的市场波动。
孙彬彬表示,转移差价的确认方法类似,也是在实际转移发生的季度支付。累积的负差可以结转到下一个季度,但不能跨越新的一年。这意味着,如果今年是明显的熊市年,年底可能会有大量负息差无法扣除,这可能会降低机构在熊市年抛出债券的动机。(宝安)
(主编:赵冉hz002)
标题:资管产品即将开征增值税 机构无需抛浮盈商品做低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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