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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普○编辑
新泰电气欺诈发行案的二审昨日开庭。虽然最终结果仍有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但该案在中国资本市场全面推进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意义是毋庸置疑的。
新泰电气是我国自建立重大违法退市制度以来,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被迫退出市场的上市公司。新泰电气拒绝接受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上诉,最终进入二审。在昨日的庭审中,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黄伟出庭应诉,这也是中组部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
自2016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做出新泰电气强制退市的行政处罚决定以来,一年半以来的诸多“第一”,从不同角度勾勒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伟大发展。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泰电气实施强制退市处罚的依据是,新泰电气在提交ipo申请文件时通过虚构应收账款对其现金流、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对投资者造成严重误导。对于这一违法事实,新泰电气昨日在法庭上没有否认。
长期以来,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的虚假陈述和粉饰报表一直受到市场参与者的批评。如果把资本市场比作一条河,那么新上市的公司就是这条河的源头。如果河流源头一开始就被欺诈污染,对整个市场生态的危害无疑是巨大的。因此,依法打击虚假上市不仅符合证券法的立法意图,也符合市场参与者的根本利益。今年以来,在ipo节奏保持稳定的同时,新上市公司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这一点在市场的各个领域都很明显。这种情况是可以形成的,中国证监会对执法的威慑作用不容忽视。
新泰电气作为企业法人,拥有自己的合法权利。新泰电气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从收到行政处罚后申请行政复议,到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再到现在的第二审行政诉讼。新泰电气应向受害投资者支付的赔偿,因本案法律程序尚未完成,经各方协调后,由发起机构先行支付。这些细节表明,目前的证券市场监管尊重和害怕法律。
各方的市场参与者都应该认识到法律是公平和神圣的。不同的参与者不仅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且受到法律的规范,任何违法行为都难逃法律应有的惩罚。
在年初召开的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在《2017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总体要求》中提出:“要坚持依法全面严格监管。”其中,“依法”一词被放在首位。据了解,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共受理行政处罚案件45起,法院判决未撤销或变更案件。这充分表明,中国证监会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执法原则和标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确认,执法权威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健全的法律体系对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中国证监会作为执法者,对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负有独特的责任,但所有在空同一天呼吸和成长的市场参与者也有责任帮助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预计在新的时代,资本市场的各个环节可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
标题:欣泰电气案法律实践促进 资本市场法制建设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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