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68字,读完约4分钟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天独家获悉,为提高保险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中国保监会计划修订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经起草了修订草案,正在征求业界的意见。
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办法》的修订主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将风险因素引入保障基金的收缴率,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二是风险处置港前移,进一步提高风险处置效率,更好地发挥保险保障基金在行业风险处置中的作用;三是突出“保险业叫保险”,更好地保护传统保险产品消费者的利益。
利率从“单一”改为“基准+风险”
所谓保险保障基金,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要求,按照一定比例的保费形成的行业风险救助基金,用于救助投保人或处置保险风险。类似于银行业的存款保险、证券业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和信托业的担保基金。
根据权威数据,截至2017年9月底,中国保险保障基金规模为1085亿元。2007年和2012年,保险保障基金分别参与了新华人寿和中国联合保险公司两家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实现了基金资产的保费退出,成功化解了行业风险。
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改革和保险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保险业在产品、补偿和风险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行《办法》(2008年版)已不能满足当前保险市场发展和风险处置的需要,在筹集和使用方面存在不足,亟待改进。有鉴于此,中国保监会拟对《办法》进行修改。
在梳理征求意见稿后,记者发现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将保险保障基金的单一费率上调标准改为风险导向的费率标准,即基准费率加风险费率。其中,基准利率以保费为基础计算,风险率以“支付第二代”风险的综合评级结果为基础计算。业内人士解释说:“单一的费率会带来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风险导向的费率标准可以更好地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
在具体费率的确定上,征求意见稿遵循了三个原则:第一,风险费率实施后,保险公司支付的保护基金数额有所减少,减轻了公司负担;第二是退化率,它将目前的七种个人保险费率退化为三种费率,将三种财产保险费率退化为一种费率;第三,财产保险基金的筹集标准下调幅度较大,而人身保险基金的筹集标准下调幅度较小,以调整两者之间现存的结构性失衡。
根据上述原则,保险保障基金的基准费率如下:财产保险按保费收入的0.6%缴纳;人寿保险按业务收入的0.15%支付;健康保险按保费收入的0.26%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按保费收入的0.45%支付。这样,既能满足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要求,又能有效减轻公司负担。
使用该功能增加“提供流动性支持”
从国际经验来看,证券基金在金融保险业有三大功能:帮助金融产品的消费者,弥补金融机构破产时的损失;参与金融机构重大风险的处置;为高风险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目前,我国的保险保障基金具有前两种功能:财政援助和管理援助。
考虑到现实中保险公司更有可能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的流动性困难,无法满足正常退保和保险理赔的现金需求,征求意见稿在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中增加了“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条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推进风险处置港建设,更好地化解风险。
然而,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征求意见稿》对资金的使用条件、资金的使用、使用额度和偿还提出了严格的限制性要求。首先,在使用条件方面,保险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保险公司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保单的赎回,损害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第二,保险公司本身及其股东无法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重大流动性风险;第三,申请流动性支持的保险公司应具备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能力,保险公司或其股东可以提供担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其次,限制流动性支持基金的使用。根据规定,流动性支持基金仅限于支付投保人的保险利益,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保险公司非法使用流动性支持基金的,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可以终止贷款合同。
标题:保监会拟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地址:http://www.ar7y.com/aelxw/149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