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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11月29日电(记者许岩)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家单位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在全省建筑领域实行银行担保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并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将从银行担保金额中直接划转。

根据规定,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民工工资担保制度的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以银行担保或现金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担保。以银行保函方式支付的施工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价款的2.5%向当地商业银行申请保函。

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和总承包企业有各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其按规定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先拨付银行担保金额。

人民日报(2017年11月30日04版)

标题:出台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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