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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六个地区监察局是从环境保护部原来的六个地区环境监督中心“升级”而来的。
据11月23日消息,经中央政府批准,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监督中心由事业单位改为环境保护部派出的行政机构,并正式更名为“监察局”。
“监察局”新增加的职能之一是承担中央环境保护监察员的相关工作,并进一步加强监督。这也意味着中央环境保护检查员将成为常态。
自2015年底在河北开展试点项目以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局已经开展了四批督察工作,覆盖31个省份。这也是环保监督体制的一个重大突破,从原环境保护部到中央领导,从监督企业到重点监督党委和政府。
环境保护部的地区督察局具有“承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的常设职能,由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管理,这意味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将正规化。
中央政府的相关文件对此有明确要求。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通过的《环境保护监督规划(试行)》提出,从2016年起,每两年左右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一次检查。
这是环境保护部自去年以来的又一次机构调整。2016年,环境保护部将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并根据环境因素设立水、大气和土壤三个环境管理部门。
标题:环保部六大“督察局”亮相:中央环保督察将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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