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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监管大资本管理的时代已经到来。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这个意见草案一出来,市场参与者就一个接一个地解释它。霍善军了解到,在私募领域,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私募产品的杠杆监管和合格投资者的认定。一些私人投资者表示,新规出台后,专业机构将更有利于私募。
私募发行的两个关键点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中,银行表内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和23.1万亿元;信托公司委托的信托资金余额为17.5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及其附属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分别为9.2万亿元、10.2万亿元、17.6万亿元和16.9万亿元;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余额为1.7万亿元。
本“征求意见稿”中有两个部分需要重点关注。
首先,这是关于私募产品的杠杆作用。
就分级产品设计而言,新法规规定下列产品不得共享分级。1.公开发行。2.开放式私募产品。3.投资单一投资目标的私募股权产品,如果投资比例超过50%,将被视为单一;4.投资债券和股票等标准化资产占50%以上的私募产品。
此外,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根据被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优先股/次优股、包含在优先股中的中间股)进行分级。固定收益产品的分类比例不得超过3: 1,权益产品的分类比例不得超过1: 1,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及混合产品的分类比例不得超过2: 1。发行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独立管理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将其委托给次级投资者。
上述杠杆率规定应该比现有的私募监管更严格,也就是说,在未来,当市场好的时候,私募公司不能再使用多重杠杆率,比如5倍或10倍。
在这项新的资产管理法规中,对私募有广泛影响的另一点是提高合规投资者的门槛。
资产管理产品分为公开发行产品和私募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两类:非特定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私募产品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给合格投资者。
其中,合格投资者是指具有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单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并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3年平均年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且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此前,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的门槛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私募:专业机构受益
尽管新规严格监管私募产品的杠杆作用和合格投资者的设置,但北京一位券商官员解释称,强制性认证标准刚刚出台,资产管理计划流动性差的资产风险管理成本飙升。如非标准资产、固定资产增加等。新规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兴起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然而,随着流动性的收紧和标准化的加强,不同领域受到的影响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受到的影响最小。
兴时投资首席执行官杨凌表示,《征求意见稿》对资金池的表述更加明确,规定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短期限不得少于90天,非标准资产投资的终止日期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迟开放日。这实质上意味着,银行不能再通过推出超短期理财产品投资长期资产来获得期限利差,也不能通过不到三个月的开放式理财产品间接实现“短期融资和长期投资”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消除多层嵌套的规定更加务实。它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而不是全面外包。这充分考虑到一些机构实际上投资能力有限,需要与其他机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也将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与客户方优势机构合作。事实上,经过多年的独立发展,各种资产管理机构都有自己的不足和优势,短期内是无法平抑的。例如,长期以来,银行资产管理擅长于固定收益投资,而风险控制系统的优势在于信用。在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过程中,股权投资、投资团队的建立和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一些机构在投资方面的比较优势非常明显。例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注重投资,因为它们没有客户优势。双方的合作非常大。”杨凌说道。
编辑朱昱
标题:私募产品最高杠杆比例明确 合格投资者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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